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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余额的提取时限【温州】

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请问期房按购房提取余额时限是什么时候,是不是也有6个月的时间限制,时间节点从哪里开始计算?还是交付前都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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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0 热心网友

    您好!职工购买期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在住房交付之前或交付之后6个月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是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6个月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是一年内),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以相同条件和相同申请资料申请的提取,只准予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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