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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本溪市平山区某小区37号楼住户,小区建于2012年,于2014年入住该小区,物业类型是物业公司,我已经缴纳物业费。2014年2月12日正式办理了入住手续,并于同期交纳了当年的取暖费,可是物业公司却

我是本溪市平山区某小区37号楼住户,小区建于2012年,于2014年入住该小区,物业类型是物业公司,我已经缴纳物业费。2014年2月12日正式办理了入住手续,并于同期交纳了当年的取暖费,可是物业公司却收取了我全年的取暖费,从2013年11月1日到2014年3月30日,我认为物业公司的这种行为,侵占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应该按月返还我多交的取暖费。 我办理入住时交取了房屋拆改押金1000元,不应该收取这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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