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首套房条件进行公积金贷款后的贷款条件不符合的变更[上海]
本人以首套房的条件进行了公积金贷款买房,之后若结婚后,丈夫的名字想加到房产证上然后进行夫妻共同公积金贷款可以吗? 如果可以的话,因为丈夫名下已经原来有一套房子,丈夫名字加入后,我的房子就不再是首套房了,那么各方面利息和税率方面会有所改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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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字不属于房屋购买,因此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另外,家庭名下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也无法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房屋认定均是以家庭名义进行的,也就是以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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