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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商品房购买资格手续,谢谢我买了2008年的经济适用房(城南小区),还能再买商品房吗,如果能,请问要怎么办

我买了2008年的经济适用房(城南小区),还能再买商品房吗,如果能,请问要怎么办手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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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不能,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非将经适房转变为商品房,条件是先住满5年,再进行更名交易,补交契税和土地出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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