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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车位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吗?(中山)

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关于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当中提出“对已出让土地征收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新意见引起关注。有业内人士认为该规定将打击开发商建车库的积极性,可能会令车位的价格继续攀升。 请问中山出售车位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吗? 广州市的背景材料: 根据《征求意见稿》,地下部分包括车位的土地出让金或将按两种方式征收,一种是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按一定标准征收才可出售,另一种是已出让并办理产权证的,产权如发生变更时,由新业主补交。(现场:在征收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地下负一层按地上部分市场评估价的50%计收,地下负二层及以下面积按地上部分市场评估价的25%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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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国土局无以上规定。对属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转让的,应经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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