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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该合同还有效吗?

我于2007年1月和北京中天置地房产中介公司签了一份租房协议,到10月29号因晚几天没有支付房租,被该中介公司取消合同,没收了我的所有押金及多付的一个月房租.现在有几点我想问的地方,请律师朋友帮忙解答一下,多谢.1.在该打印的租房合同中有多处手工修改的地方,但是都没有双方的确认印签.是否可以认为这份合同是无效的.2.在10月20日应付第四次租金时, 因我正在出差,和对方业务员联系时,对方称晚交几天没关系.因为前几次交款都很及时.所以对我晚付租金也起到一定影响.这方面我有和该业务员的电话录音可以做为证据.如果有律师朋友可以帮我打这个官司.我只要能拿回来一个月的房租, 别的都可以作为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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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效。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无论是打印、复印、数据电文、电子邮件都属于书面形式,因此在本案中你与中介公司形成的是书面合同。 中介公司提供给你的合同文本是提前印制好的,在合同法中称为格式合同文本,根据合同法,格式条款经过手写修改的应以手写为准,只要双方在合同最后签字就为有效,当对有关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中介公司)的解释。2、第二个问题得看合同中你们关于违约条款的具体约定,如果约定的是要没收押金那中介公司的作法就没有问题。 但是中介公司业务员同意你晚交押金等于协议变更为可以延期交付租金,要证明这一点,得看你的证据的效力问题了,要看法庭是否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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