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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房屋性质认定,我首套房20年前拆迁的,现在准备买房,算不算首套?[上海]

20年前拆迁,房屋面积70.83只写了我一个人名字,现在打算买个125左右的大套算不算首套?然后如果不算首套,那算不算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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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纯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其家庭成员(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应为无成套住房;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35.1平米);符合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家庭,再次购买的商品住房若符合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的,参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均按照首套住房进行认定。 根据您目前描述情况,您个人名下有一套70.83平方的住房,如果您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家庭名下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即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下,看您家庭名下(即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否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35.1平米),如果低于可按二套改善型。否则如果按您一个人计算,是肯定不符合贷款条件,目前只受理首套及二套改善型贷款。 具体的需要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部门根据产调来做认定,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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