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住房金-北京

您好,公司拖欠所有员工2004,2005年两年的住房金,说已经在管理中心办好延期支付的手续,有能力时候再补交,但2006年至今还在拖欠,但2006,2007年的却已经上缴了,我现在已经离开这个公司了,对于公司拖欠的部分,应该怎样追回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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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热心网友

    根据问题中所描述情况,请与单位确认,是否办理了缓缴手续.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同时第30条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因此对于缓缴期间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在经济效益好转后进行补缴,补缴时其中也包含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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