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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更换-您好: 我父亲生前留有一房子,产权人为我父亲,后两兄弟分户,老房子分给我,经过公证,我继承了我父亲[厦门]

您好: 我父亲生前留有一房子,产权人为我父亲,后两兄弟分户,老房子分给我,经过公证,我继承了我父亲的部分,我母亲部分也以赠送方式给我,但因为我母亲与我户口本在一起,经询问,同户部分是不能办理赠送,单我母亲也不能进行拆户,产权只能办理我和我母亲的名下,我觉得很不合理,现在我只能用我和我母亲的名字申请翻建,也就是说我盖完新房子,我母亲部分我姐和兄弟都还有继承权,如果要换成我的名字,只能等我母亲百年后,而且还要经过公证,本来老房子价值比较低,做公证公证费也相对便宜,如果新房子盖好后,要换成我的名字,还要花更多的前公证,如果兄弟姐妹再无理取闹一下,我可麻烦了,我就觉得奇怪,为什么自家财产,还要花钱让别人来弄,感觉以前都没这么麻烦,我想问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财政部:房屋赠与三种情况下不征收个税 不知道是否国土局能否也出台相关政策,对此类状况做些简化处理,比如说房子翻建完,让当事人到国土局鉴份证明啊什么的,不要经过公证可换产权证,因为对父母子女须履行赡养义务,但对兄弟姐妹从法律上没有理由剥夺其继承权,不然太不公平了,我相信和我一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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