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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的一些疑问[扬州]

你好。我们夫妻二人都正常缴存公积金,并且是按扬州市上限缴存的。如果我们按现行政策办理公积金贷款,由于我们曾经用过公积金贷款,那么现在的额度就只有17.5万,由于新政策不允许又提又贷,如果我们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月还,当我们每月缴存额大于每月应还款额时,我们公积金帐户上的余额是不断增加的,这一部分钱什么时候能用?我们还须办理一部分商业贷款,在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在每年3~5月将余额提出来还商贷么?将来政策宽松公积金额度上调后,我是否可以将商贷转成公积金贷款?比如现在公积金贷17.5万,商贷32.5万,将来如果公积金额度调回50万,我是否可以将32.5万的商贷再转成公积金?目前是否可以将月每年提出来还商贷? 问题较多,谢谢耐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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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1、组合贷款每年不可以提取用于冲还。2、组合贷款中多余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可以置换。3、扬州逐月还贷只限于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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