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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费、暖气费的收取问题[平凉]

关于物业费、暖气费的收取问题尊敬的住建局领导:    你们好,我是红照壁沟,飞龙庭院的一名住户,2012年,我在飞龙庭院购置住宅楼一套,9月份领去装修钥匙,由于资金紧张,没有装修,11月份,我在装修期间,飞龙物业公司,多次上门收取暖气费,按照物业合同,我应该缴纳15%的散热费。我查看物业合同,物业合同含含糊糊写到,“第一年度,如果房子已装修有人居住,缴纳暖气费,没人住,可缴纳管道散热费。第二年度必去缴纳暖气费。”因我领钥匙太迟,而且没有居住,经多次向飞龙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协商,是否可以缴纳15%的管道散热费。物业公司说这一条款是房产公司给他们交房时,要求他们的,住户只要购买住宅楼就是住的,不住,没装修好,是住户的问题,与他们无关,必须缴纳暖气费。分户管理是他们的权限,假如户户都不交暖气费,就是分户,他们也亏损。我想问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只缴纳管道散热费?    物业费更不用说,从领取钥匙那天起,就必须要缴费,那么请问,每平方米缴纳的1元,垃圾费到底是干什么用的。楼梯每周都不能保证清扫一次,为什么收费的时候一天都不能等呢,更可恶的是,只要有问题,他们就断电断水,用电和水来威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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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e 热心网友

      对于已安装分户计量设施的居民住宅,如热用户在供热期内不供热的,应当于正式供热前向供热企事业(单位)提出锁闭用设施的书面申请,经供热企业(单位)、物业公司确认后,由供热企业(单位)或物业公司进行锁闭。被锁闭用热设施的住户在供热期内,应当根据《城市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城建[2010]14号)的规定,按总热用费的15%向供热企业(单位)交纳户间传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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