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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5年经济适用房过户交易问题[重庆]

我新调入大学城某高校工作,按规定具有购买经适房资格,可购单位经适房一套。恰值单位有老师离职,按要求需将其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退回。咨询学校相关部门,学校同意可直接购买该老师退出之房。请问,此种交易是否必须先由学校回购,再转卖给我?还是在学校的许可下,买卖双方可以直接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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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热心网友

    2016年7月1日,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加强高校教职工住房管理的通知》(渝教建函〔2016〕45号),要求各高校对本校教职工住房进行管理,各高校按照规定审批同意后即可上市交易,不需报市教委审批。 2016年7月15日,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5号)。《通知》规定,我市主城区2006年8月14日以后取得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文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购房人交易前应当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非税收入并取得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学校等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自建职工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原购房人交易前应当提交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综上,建议您向沙坪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和办理后续转让手续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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