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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阳光房地产公司收钱不盖房(郑州)

二00七年初郑州阳光房地产公司兼并郑州铜版纸厂,将铜版纸厂房拆除后,对社会进行集资盖房,按总房价40%收完房款后,承诺2008年6月交房。而实际房屋至今尚未动工开建,虽经N次找开发商了解情况,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或者以东经济开发区房来调换,且价格奇高。当时我们集资时紫荆山路房价都是三千多元,我们是以三千一百多元交定金的,可是现在要我们到东经开发区按每平米四千多元重新购房。现在我们想知道一是开发商算不算以集资为诱饵进行诈骗?二是开发商是否应当按1+1来赔偿我们的损失?如是诈骗我们应当如何报案?如果打官司其诉讼时效应当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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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8 热心网友

    您好,如果原郑州市铜版纸厂占地未列入规划,开发商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如果存在合法的立项,并且和集资人签订购房集资协议的,开发商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2年,但是如果违约行为持持续状态的,应当从违约状态消失时开始计算,因此您反映的问题,尚未超出规定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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