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 > 厦门房产问答 > 厦门其他 > 厦门土地 > 房屋原土地性质是划拨,交易时,房管局处缴纳了“土地收益金”,土地局处让再交“土地出让金”是否重复了

房屋原土地性质是划拨,交易时,房管局处缴纳了“土地收益金”,土地局处让再交“土地出让金”是否重复了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y****9 热心网友

    没有,划拨土地你交易时必须交土地出让金,不然划拨时你没有出钱,交易时你就进钱,哪有不出钱光进钱的好事,就相当于你把以前因为土地划拨没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叫一下,这样才可以交易,划拨土地是不能直接转让的。土地收益金,是因为你卖房时,挣钱了,政府也要分一点,相当于个人所得税。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