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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峰房地产公司代收契税问题[平凉]

恒峰房地产公司代收契税问题  :      您好!本人自2009年购买恒峰房地产公司的永福巷康居苑商品房,2010年10份房屋建成,2011年拿到钥匙,全款付清。         1、当时购房合同上房屋建筑面积为133.93平米,但是房产证上该房屋面积为132.31平米,长出1.62平米,该房产公司却没有长退短补,我们所有住户请求书记督促清退。         2、恒峰房地产公司对该房屋当时代收契税为总房价的3%,且该房为我家庭唯一住房,应该是1.5%。该房产公司仍然没有退款。         3、永福巷康居苑的楼房暖气差的要命,公共事业管理局曾经两次测温,前几天晚上七点左右测温客厅温度为13度,卧室温度为11度。找供暖家,人家说是因为暖气末端,工程暖气管道设计怎么有问题才不热的;问物                   业,物业说是供暖家烧的不好,让找供暖家,找来找去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一年两千三的暖气费交上,却要受冻,真是心寒,该找哪里解决这个让人无奈的问题呢?         4、我家卫生间屋顶和墙壁,总是留着楼上的水红色的暖气水,向物业说明,物业口头上要处理,却一直没有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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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根据上述政策和《甘肃省契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之规定,在2010年10月1日以后,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售房人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购买的普通住宅,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5%;购买的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凡在2010年10月1日以前,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售房人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购买房屋的,以及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和其他房地产,契税税率为3%。对于恒丰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收契税问题,应区别情况对待,如果该购房人与开发公司在2010年10月1日以后签订的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且能提供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可以按照税收优惠政策规定退回其多代收的契税。如果该购房人未能提供该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和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就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该住房契税则应按3%代征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恒丰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便于统一办理产权证书,在经营过程中统一按3%的税率向消费者收取契税,在向地税机关缴纳契税时,根据地税机关按照政策规定实际收取的契税金额给予消费者退款处理。根据反映情况看,该消费者2009年购买该公司商品房,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征契税适用3%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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