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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申请方法_温州

本人是罗徐村人士 想在永嘉县桥下镇附近周边申请一块宅基地自己建小洋房 请问有什么方法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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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5条第38条办法之规定①申请人必须是农村村民或者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申请建造住宅用地的,应当持有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材料,其宅基地面积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建造住宅的,其宅基地面积参照当地标准执行。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③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不得超过用地限额标准。2. 申请宅基地的方法: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6条之规定,“农村村民建造住宅用地,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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