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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租房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问题[重庆]

本人是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最近单位开始让我们写申请填表格领取住房补贴,但是配偶已在蔡家申请并已使用一套公租房,想问这样对我领取住房补贴有什么影响吗?如果退出公租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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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5]93号)文件有效。该文件及《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渝府发〔2005〕92号)规定:“我市范围内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的年平均工资之比)高于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其所在地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可以实施住房补贴;房价收入比低于4倍(含4倍)的地区不能实施住房补贴。有条件的企业可比照执行。住房补贴的实施对象为对未享受过住房实物分配或享受住房实物分配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实施住房补贴”。 单位住房补贴的实施是由职工个人进行申报,单位采取多种措施对职工的工作经历、住房情况进行调查的方式进行。在职工申报的基础上,单位对职工家庭是否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包括单位自管公房、房管部门管理的直管公房),是否已享受集资合作建房(含指标转让)、资助购房(含指标转让)、单位组织委托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含指标转让)、单位组织购买并享受单位补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商品房(含指标转让);以及职工是否享受住房补贴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同时将核实的职工家庭的住房实物分配情况、住房补贴金额测算情况、职级变动情况等进行张榜公示,并接受干部职工监督,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最后由相应房改部门审定。 因此,您家庭的住房实物分配情况应由您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感谢您对住房补贴政策的关心和支持。 祝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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