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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再次提取余额-今年4月份签订的购房合同,今年8月份提取了公积金余额支付房款(未超首付款),如今过了3个月了,[海南]

今年4月份签订的购房合同,今年8月份提取了公积金余额支付房款(未超首付款),如今过了3个月了,公积金余额累计有一万左右(合计未超首付款),现在是否可以再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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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现行政策相关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具体手续请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咨询办理。如有疑问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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