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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属农村户籍的已嫁女性是否可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审批_温州

想请问针对农村户口已嫁女性是否可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审批。该女在家庭内部析产分割时获得一间宅基,仍为本村农业户口。有无具体政策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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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5 热心网友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及《温州市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 条规定,宅基地按户管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原宅基地应当在住宅建成后交还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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