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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坪坝区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的问题[重庆]

本人最近在计划在沙坪坝区土湾街道模范村社区桃花里购买二手房一套,鉴于卖方所出售桃花里住宅属于经济适用房性质,就相关此类二手房交易问题特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基本情况:1、卖方所售住宅属于经济适用房,且已满5年,名下还有其他房产。2、买方以家庭为单位,此次购买属于首套房,名下无其他房产。咨询问题:1、由于双方约定所有费用由买方承担,特此咨询此类二手房交易,具体需要支付哪些费用名目构成以及计算方式?2、缴纳完相关费用完成交易,依法取得产权后,此房是性质是属于商品房还是仍然属于经济适用房,该套住宅土地性质是出让地还是仍然为划拨地?3、如果购买此房以后,依法取得产权后,如该房屋拆迁或者再次市场出售,与该小区现有商品房拆迁赔偿标准或者二手房市场交易有无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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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7 热心网友

    根据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5号文件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可自愿申请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并取得完全产权。补缴价款由两部分构成:1.按申请时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的10%乘以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票据(权属登记证书记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除外)。2.按申请时该住房的计费价格与原购房差价的10%补缴政府减免的其他非税收入,取得补缴票据。该住房的计费价格从地税部门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中提取。 不动产权利人持土地使用权出让票据、其他非税收入补缴票据及有关登记要件向辖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取得普通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转为普通商品住房,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土地出让年限从缴清土地出让金之日起算。经办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可向沙坪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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