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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_温州

2014年6月11日省里发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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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8 热心网友

    现将您的问题答复如下:省政府浙政办发〔2014〕73号属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文件明确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后施行。省政府文件下发后,我局研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破解农民建房难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报市政府,鉴于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且制订推进处理政策不得与现行“三改一拆”和城市建设拆迁、旧村改造等政策相抵触,市政府要求市住建委和国土资源局对温州市区农村宅基地遗留问题的处理另行研究。2015市住建委上报了《关于代拟〈温州市区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报告》,市政府征询并综合了各相关部门和区政府的意见,因与温州市区现行“三改一拆”、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冲突,无法发布实施。目前,温州正在全面推进大拆大整专项行动,主要通过旧城旧村改造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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