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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三产安置房建设的主体_温州

本人购买了龙湾海滨的村三产安置房,已入住一年但房产证还没有。购房时按三期把钱打到村集体账户,村委会只给我开了收据,没有发票。现我在当地办户口时遇到了问题,派出所要购房发票,村委会给得是收据,现村委会已给我打证明证明我的房子的位置。请问村委会是否是法定村三产安置房的建设主体,这证明和收据能否与发票一样有法律效力。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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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8 热心网友

    您好,经调查,该件反映的为海滨街道沙北村一期三产安置房,该安置房购房款分四期缴纳,缴款时先由沙北村经济合作社开具收据,待车库认定及第四期款项结算后再开具正式发票,领取房产证。请网友及时到村委会结算款项,开具发票,领取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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