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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廉租房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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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7 热心网友

    依据2010年1月4日发布实施的乌海市廉租住房租售实施细则。 乌海市保障对象的条件及分配顺序如下: (一)优先保障棚户区低保户中将原有住房已交区政府拆迁后,成为无房户的家庭; (二)普通低保家庭中的无房户; (三)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 乌海市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和租售价格标准 (一)租住廉租住房。 1、实物配租房以“实用型”小户型为主,面积标准原则上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承住实物配租住房的家庭,按实际承租面积交纳廉租住房租金。 2、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2010年我市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建筑面积。一次性按年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优惠年租金总额的20%。 3、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由市建委测算后报价格部门核定执行。 (二)购买廉租住房。 1、对自愿购买廉租住房的保障家庭,可按当年建造廉租住房的成本价格购买廉租住房,获得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产权。2009年我市的廉租住房价格每平方米1250元。 (1)棚户区神华职工低保家庭购买廉租住房可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每平方米400元,神华补贴资金每户26000元;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每户19500元。 (2)棚户区普通保障家庭购买廉租住房可享受:中央补贴的廉租住房资金每平方米400元;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每户19500元。 2、每个保障家庭仅限定配租或购买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已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再享受租金补贴。 3、廉租住房售房款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乌海市廉租住房的管理如下: (一)新建及回购的廉租住房归各区人民政府所有,由区房管部门具体管理,并安排租售给本辖区的保障对象居住。 (二)廉租住房的申请、初审、审批程序执行《乌海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管理办法》的审核程序。 (三)实物配租房的分配。 1、各区房管部门将当年可分配的廉租住房套数、房屋地址和户型面积在媒体上公布,做到政策透明、公正公开。 2、廉租住房租售实行分批轮候制度。 3、轮候期间,保障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居民所在办事处应及时告知区房管部门。区房管部门核实后,将核实结果报市建设部门,由市建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变更登记或者取消轮候资格的决定。 4、保障对象的配租资格被认定后,因楼层、户型等不适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房。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转为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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