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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新区规划局办公室还不能审批原拆原建?_温州

2014年10月16日,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出台并公开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瓯江口新区灵昆街道农村D级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温瓯新〔2014〕172号),时隔今日11月6日,21天过去了,办公室工作人员还不知道该怎么审批,还没有填写的表格,还要等科长回来商讨如何办理?不是出台文件前就应该有准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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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9日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施行了《瓯江口新区灵昆街道农村D级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D级危房,所有人持经街道办事处审核的《瓯江口新区D级危房改造方式申请表,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允许危房拆建: (一)位于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地及公共设施用地或城中村改造范围之外的;位于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地及公共设施用地或城中村改造范围之内,但近期(一般五年)尚无实施计划的。 (二)D级危房为申请人唯一合法住宅(指温州市区范围内,具体以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经属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同意。 符合《办法》规定的D级危房拆建,具体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个人申请: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所有人,凭D级危房鉴定书、危房照片、《瓯江口新区D级危房改造方式申请表》及家庭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选定改造方式后提出申请。 (二)村委会初审:村委会负责对危房改造申请人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在本村公示七日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统筹安排。 职能部门审批:对改造方式确定为危房拆建的,申请人凭经街道办事处审核的《瓯江口新区D级危房改造方式申请表》向规划部门申请危房拆建,若用地位置发生变化的,还需报国土部门批准。 综上,瓯江口新区灵昆街道农村D级危房拆建的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按照上述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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