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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被侵害,又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难道就没有其他的维权途径来维护我们被侵害方的利益吗?

嫂子私自将我父母的房屋卖掉,侵吞了父母的遗产。可是为父母买墓地她又混横的一分钱也不出。可是超过了诉讼时效期,我们即无法维护我们被侵害的权益,也无力让她为过世的父母尽她本应该尽的责任和义务。“我就是不出,想分遗产更是没门,我不怕上法庭”。对她这种不可理喻的泼妇我与妹妹真是非常的无奈。按理说她既然私吞了父母的遗产,就应该为父母买墓地尽一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万般无奈只得求助于律师,还有没有其他的法律法规能够为我们讨回公道?如果实在没办法我们可以放弃我们应得的遗产,只要她能为父母尽她一份应尽的责任。难道法律对这种丧尽天良的不孝之人就真的束手无策了吗?乌乎哀哉,真是可悲之极!难道善良之人就应该遭受侵害,而不可理喻的蛮横泼妇就应该逍遥法外吗?我们遭受侵害还在其次,我们实在为我们九泉之下的父母深感不平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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