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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问题需要咨询。我现.

律师您好: 我有一个问题需要咨询。 我现在在烟台莱山区前七夼租房,因跟房东产生纠纷争吵后,房东于2015年2月25日跟我发短信:1、根据合同约定,房屋不得转租,且不到派出所登记;2、要求15天后搬走 ,终止合同;3、因房屋损坏,不予退还押金(2000元)。 事实情况是:1、我没有转租,因为房子比较大我租了也不可能就我自己住,这件事情租房的时候房东是知道的,他还帮我在书房放了张榻榻米,三室的房子,我跟我妹住主卧,我表妹住次卧(他男朋友偶尔会来),我男朋友住书房(他也不经常回烟台),我们之间没有转租协议。而且合同没有写只能住几个人。2、我的户口在金沟寨派出所,合同跟他们几个也没关系,还需要到派出所去登记吗?不登记就可以作为终止合同的理由吗? 3、主卧阳台由于返潮造成墙皮部分脱落,墙面发黑,这也不少认为原因造成的,就算修补也就两三百块钱就能解决,现在房东要扣我全款押金,很不合理。 4、自从房东给我发短信之后,房东再也没接过我的电话,完全不搭理我了,我如果15天内找到新房子准备搬了,房东又反悔不跟我终止合同怎么办,还有一万块钱的房租没有退。 谢谢您的解答!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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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这个如果您没有转租,建议您跟房东说明情况,这个从您说的情况来看,您本身并不够成违约,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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