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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XX拆迁办口头告知该房子(总面积500余平米能否有依据住宅用房保底6人赔偿?

2015年7月,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XX拆迁办口头告知该房子(总面积500余平米,建筑面积346.77平米,有房产证和买卖协议,其中店面221平米,其余是住宅用房)拆迁不用着急,因为证照齐全,“以后肯定赔的好”(村市场店面房都没有证,拆迁时均给予了面积补贴),要等其他所有房屋拆迁完后再来谈具体赔偿。2018年5月,在“拆迁清零100天”最后2天行动中,通知去签合同,并告知店面房只能按3前的标准4470/平方米进行赔偿。当时周边店面拆迁赔偿款标准17000/平方米。1房产证上店面221平米,实际测量241平米。有无依据按测量赔偿;2店面是国有土地营业用房能否按一赔三进行赔偿或店面置换。有无依据;3拆迁赔偿能否以当前市场房价参考赔偿,有无什么依据(2015当地房价7500元,2018房价是13000元,店面是3-4万);4停业停产损失只有9000元/年,有无依据可多赔偿;5房屋修整补偿。该房已300多年历史,年代久远,不得不进行局部整修,有无依据酌情补偿;6住宅用房106平米,四口人,包括女儿,外孙户口在一起(女婿在部队,另外小孩享有独生子女2人份优惠),能否有依据住宅用房保底6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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