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所交付时间延迟[北京]
您好!我在购买房的时候签订了《北京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合同内容,小区会所应在2008年12月31日达到使用条件,如未达到要求,给予相应赔付。我们小区的会所真正试营业是在2009年7月中旬。我们找到房产客服,他们的解释是房产公司于2009年1月份在建委备案,以那个时间为准,他们并没有违法合约,请问他们的说法是合法的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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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如下:房地产公司的答复没有法律依据,房地产公司什么时候在建委备案并不影响合同约定是会所使用,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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