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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上户家庭土地赔偿纠纷

我们家是四川达州南外镇,我们家整体2003年迁入本村,修建住房,村上有多余土地分得一亩土地,但是村上现在土地被占,村上土地被占,土地赔偿款,由村委村民商议分配,将我们这种外来上户家庭区别原著居民,人均分配是原著居民的一半,请问这种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有什么规定或者法规支持我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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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十九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  、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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