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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我们这种情况可以再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在95年间得单位集资建房一套,约六十多点平方,由于许多原因,单位至今都未把此房产证办下来,且单位又于2007年正式买断。(在95年分得房子期间女职工大部分下岗了,就当时讲为“富余”人员。)现十五、六年过去了,孩子也大了。房子估计也成了危房(因在建时就存有好些质量问题,因为现房子属于没有部门管的状态,所以也没有听说什么相关单位来正式鉴定) 得知如要申请经济适用房,有了单位集资房的就不能再申请,但感觉我们这种情况实属特殊,处在“夹心层”望相关部门给予答复:上述情况下我们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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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7 热心网友

    到目前为止,南昌市经济适用房审核住房条件时会审查所有的存量房,新商品房以及房改房档案。如果您的档案未在其中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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