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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我买了一套期房,.

左律师您好, 是这样的,我买了一套期房,交房日期是2016年底,前段时间预售许可下来了。现在让补交多的平米数房款,维修基金,还有地下室的费用,问题出在地下室。 我们当时签订购房协议中,说配有相应地下室,地下一口多少年,地下二楼多少钱。但是并没有注明地下一层是有产权的,地下二层是没有产权的。现在售楼部自动分配的地下室,分给我们地下二层的,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到时签订使用协议。现在我们不想要地下二层,请问可以么? 他们这样强制性销售是合理和合法的吗?我们有全拒绝吗?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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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6 热心网友

    这种情况你们是可以拒绝购买地下室的,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视为预定不明,协商不成可不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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