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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经济组织转让宅基地,未及时变更导致土地纠纷

我想咨询下我是福州市的一个农村农民,十八年前我父亲买了同村同经济组织成员从村里划拨出来的宅基地盖房子,由于当时家里经济紧张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前两年我父亲过世了,我想变办理变更,(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都在我们家手上)找之前的转让方,可是对方不承认土地转让给我们了,还说没经过公证的协议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我们家在此宅基地上盖房子已经十八年了,我家属于无宅基地的,转让方还有块宅基地,这样我们该怎么办,是不是这样他们不同意办理变更的话家里花光所有积蓄盖的房子到最后也是变成他的,我们找过土地局,土地局的人跟我们说土地使用证名字上他的,那块地就是他的,福州这次开始土地确权这样能否进行确权,重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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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你的问题较为复杂,首先,转让方是在已有宅基地的情况下转让这块宅基地给你们家的吗?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一户不可能拥有两块宅基地,如果有两块,必然有一块是违法取得,这就涉及到转让宅基地是否合法的问题。其次,假设符合依法转让条件,没有公证、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这块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确实还属于原转让方。但既然对方已有宅基地,他就不可能再拥有这第二块宅基地,很有可能会被村委收回。你没有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实际属于违规建设。鉴于目前的情况,你可以找村委进行协商办理变更手续。只有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才可以进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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