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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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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完善自然人保证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缴单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社会性、互助性作用,提高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能力,本着简化程序、防范风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现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然人保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保证人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保证人正常缴交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三)保证人夫妻双方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记录。(四)保证人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五)保证人信用良好,信用情况根据〈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使用工作的通知》〉认定。二、自然人保证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5年。自然人保证贷款的审批额度按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系统设置的公式计算。 三、保证人为他人担保期间,本人及配偶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有关自然人保证的办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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