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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南科技城拆迁补偿的回复_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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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后,原土地使用权随之消灭。温州市区对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第143号令)的规定执行。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第143号令第五条的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通过货币补偿、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就业等途径,对被征地单位和农民实行补偿和安置。区征管办负责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房屋补偿。补偿标准不降,但具体补偿价格是根据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关于房屋用途,房产证上有登记,是不可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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