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房产网 > 呼和浩特房产问答 > 呼和浩特买房 > 呼和浩特买房风险 > 请问婚前房产公证的问题[呼和浩特]

请问婚前房产公证的问题[呼和浩特]

2004年我男友以50万元买下一商品房,其中贷款38万。2004-2006年,我男友,每月自行还贷,并住在此房之中(他不是本地人),两年共还贷5万元,2007年我们准备结婚,我父母出资10万元,婚后由我二人共同还贷,请问如何进行公证。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6****7 热心网友

    按照新修订的婚姻法的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就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时间标准.即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你所说的,这套房屋如果从法律上讲,婚前的首付及婚前还贷部分为你男友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你说到如何公证,其实这个法律上是没有限制的,只要你们双方协商好就可以了,财产怎么约定都是可以的。 下面是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