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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问题-福州

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6月2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2016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职工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5621元,月缴存额为基数*比例,且计算结果见角进元,见分舍去,即最高缴存额为1875元,单位也据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基数调整。但本月进行个税申报时,提示公积金的免税额为1874.52元,后经咨询,该免税额为福州市税务局核定的,因此单位告知本人需要承担公积金个税。 那么,为什么同一个公积金政策在管理中心和地税的执行标准会不同呢?是否意味着公积金的上限不能作为免税额的标准?以后该以哪个行政部门的标准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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