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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不可以申请_温州

?温州目前好像没有宅基地审批的相关政策,那么农民宅基地申请可以走怎样的程序?对于有住房困难的人群,如何保障眼前迫切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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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1 热心网友

    您好,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2002年7月2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温州市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规定了农村村民建造住宅的相关要求、标准和审批程序。2014年3月2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对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支持和工作要求做出系列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去年初步拟订了我市贯彻浙政办发[2014]46号文的实施意见,将于近期下发。 实施意见涉及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初步确定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的模式,下移宅基地管理重心,保障农民建房及时落地。农户申请建房的,向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集体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落实。以公寓式安置的农房集聚、城中村改建项目按基建审批流程报批,由各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供地。以联立式、独立式的农民建房,宅基地经规划和国土等基层站所进行审查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供地,报县(市、区)国土资源、住建部门备案。农民建房竣工后,由农户根据用地批准文件及验收资料,向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向县(市、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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