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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交易-购买的二手房,产证在手,但是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在2017-06-04,该房屋购买合[西安]

购买的二手房,产证在手,但是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在2017-06-04,该房屋购买合同是2014-02-22,按照2017-04-18出台的政策是可以交易过户的,但是2017-06-28发布新的政策,规定4-18号前签订合同的可以,那么4-18至6-28之间发生的交易该怎么办,政策变化导致我们无法过户,业主因为房价上涨要解除合同,我存在巨大损失,请问这样政策我该如何是好,请回答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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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锋 经纪人

    只要是在正式下发文件之前的,有银行转账记录,收据就可以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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