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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购买资格证申请一年之后,“未购买”是如何界定的【天津】

  您在住房保障网上看到说 申请人在《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内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其《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自动作废,作废超过1年后,申请人可再申请一次。但作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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