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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对您的工作表示感谢。烦请咨询,我的身份证地址与户口本地址不一[西安]

您好!首先对您的工作表示感谢。 烦请咨询,我的身份证地址与户口本地址不一致,身份证是07年户口在蓝田县人才中心时办理的,地址为:西安市蓝田县蓝关镇新民街,现在户口已经转到公婆名下的住宅小区,地址为:西安市莲湖区XXXX。像这种情况,在出具“身份证住址、本市户口住址房屋证明”时。我是否需要提供身份证地址所在的蓝田县的房屋证明。还有就是这个房屋证明有没有固定格式,还是只需写清内容就好,我和老公两个人要分别出具,还是在一份上列明我们的关系即可。如果申请购买的小区,没有买到,能不能用此表继续购买其他小区,还是要重新申请?有的说这个资格有效期是一年有的是两年,准确的应该是几年呢?领表的时候登记的是老公的名字,现在还没有交表,也没有预约交表时间,是否可以更改以我的名义申请,需要怎么处理?(我身份证住址与户口本住址不一致,是否影响申请事宜,如面积)再次谢谢您,期盼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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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7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须提供身份证住址、本市户口住址房屋证明: 1、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不是居民户口簿户主的,由房屋归属地社区出具房屋归属证明,证明应写清详细住址、建筑面积、房屋归属人、与本人关系; 2、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为居民户口簿户主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户口住址房屋归属证明,应写清详细住址、建筑面积、房屋归属人、与本人关系; 3、身份证、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分别提供住址证明材料。 如果您的身份证住址为外地住址,可不用提供该身份证住址房屋证明,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如身份证住址、本市户口住址相同,可不用分别出具。        2009年7月1日以后审批的《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申请家庭可持批准的《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在有效期内选择购买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以在《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填写的为准,您可持相关证件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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