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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并贷款付了房款,近一年后开发商要求与业主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017年4月买房并签订合同,由于备案、银行等多方面因素,10月才贷款成功,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7年10月底交房,后由于逾期未交房,2018年7月部分业主起诉开发商,同时开发商不给参与起诉的业主换取全额发票,并对业主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原因是以约定买受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约定如“买受人逾期时间超过15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10%违约金,…”,并保留追究的责任。 请问:1、开发商扣留购房发票的行为是否合理? 2、业主已完成付款责任,并已还款近一年,开发商现在是否还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是否合理? 3、开发商这个购房合同是否属于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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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7 热心网友

    开发商行为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建议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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