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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我于2006年同一个开发商购了一套“商品房”,规定2008年1月1号交房,并签定了一份《预售合同》,现在我已此公司至今无售房许可证为由向仲裁委提出申请,仲裁说我

我于2006年同一个开发商购了一套“商品房”,规定2008年1月1号交房,并签定了一份《预售合同》,现在我已此公司至今无售房许可证为由向仲裁委提出申请,仲裁说我证据太少,需要继续举证。请问我再从哪方面举证呢?谢谢! 预售合同规定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商书面通知办理交付手续,交房前一方有权提出退房。但是至今开发商仍未对我发过书面通知(电话通知过),验收是否合格尚不清楚。我认为这是开发商违约在前,请问这样能要求解除预售合同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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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2 热心网友

    举证问题,你有多少证据就都交给仲裁委。至于,退房,要看《预售合同》的规定,一般来说,都是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间到达后,购房人需要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如在90天(或其他天数)内,开发商仍无法交付房屋,则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如有此规定,你也进行了书面催告,那可以要求退房。具体要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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