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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查册、集体用地房屋继承、重新登记所有权证、共有人份额转至房产证其他权利人名下(中山)

位于小榄东区老屋,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父亲1人名下,而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是父亲、大伯父、二伯父三兄弟的名下。 有四个问题: 1、据说这种情况需要到国土资源局查册,但两位伯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并定居在海外,能否委托他人办理?委托是否需要公正? 2、因我父母已故,能否办理继承?如何办理继承? 3、1991年1月23日填发的所有权证是否已经失效,需要重新办理登记,需要提交什么资料?能否委托他人办理?委托是否需要公正? 4、父亲的份额办理继承后,能否将大伯父、二伯父相应份额转至其房产证其他权利人名下,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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