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
居间协议上未规定的中介具体费用,但写明15000元包括税费、契税、中介费,而房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上写了给中介2%的中介费用12740元,前后两者不一样,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买房人未仔细看清楚补充条款,就签字了,买房人是否可以不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上的补充条款而按照之前的居间协议进行支付,有法律依据吗?PS:之前买房时中介答应买房人支付总价为652000,且居间协议上也写好了。但是在签订合同,由于买房人不同意做低房价,竟然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也不及时提醒买房人,加了这么一条中介费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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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上述证据可以起诉要求确认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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