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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我们该如何办?

我女在县城购买一套房子,于2008年2月29日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书”(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并交了首付款,约定交房时间为2009年3月31日前。协议书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逾期90日内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其后开发商拿到(预售许可证)后于2008年10月19日签定“购房合同”并交房管局备案。交房日期仍是2009年3月31日前,违约责任也与认购书一样。同时约定2009年元月24日交足房款的90%,余下的10%交房时付清。房款我们按约定交了。开发商于2009年3月下旬打电话说“你们要房现在可以交了”我们问:“房屋验收备案书拿到没有?”他说:“没有”我们说:“等你们拿到备案书我们才来接房”。其后2009年5月27日我们找到开发商交房,问:备案书拿到没有,他们说“没有”。我们看了一下房发现有很多不合格的地方,同时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交给开发商。此次我们没接房。现又过去近三个月仍无音信,打电话问,他们说早已交房,问拿到备案书没有,还是说“没有”。问及到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时,他们说:“交房可以,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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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关键看你的合同约定的是按什么条件交房,如果约定的是房屋验收备案,那么没有拿到“房屋验收备案”书你有权拒绝收房,对方应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不是房屋验收备案,而是其它的,则按其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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