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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未批先建宅基地》的咨询 续_温州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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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热心网友

    您好!对您的问题我们解释如下:对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我委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展了调研和起草工作,并形成上报稿报送市政府审核研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等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严密的制定和审查过程,制定应当遵循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程序。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是否通过。现因我市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近期暂不出台相应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对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历史遗留未经登记的房屋,各区都已成立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领导小组,对未经登记建筑的建造年限和功能等进行认定,并根据《温州市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实施办法》等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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