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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审批单_温州

您好:现在全国上下都在提倡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和盖章。今天新闻上报道鹿城给社区“公章减负”,已取消95个盖章项目。本人觉得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要单位审批、盖章的行为属于不必要的行为,很浪费职工本人和单位的时间和精力。第一、这是职工自己的财产,提取时为什么需要单位审批。第二、鉴于这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从来没有哪个单位会对提取自己公积金的行为不予审批。既然都会盖章,那为什么非要浪费大家的时间去做这个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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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三条均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出具提取证明。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要单位审核盖章,并受省住建厅等上级监管部门和同级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对提取业务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和审计监督。 近年来,我管理中心为贯彻中央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在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方面做出了努力,如简化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提取手续、减少不必要的申请材料、大幅缩短办事时限、推行提取即办制和线上支付等。 谢谢您的咨询,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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