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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产权事宜[重庆]

老师,您好!现在我的男朋友和他的父亲打算在渝北区鸳鸯买房,他父亲在广州一家外企公司工作。我们还没有结婚领证,但承诺买房时我们家庭会承担一部分费用,他们父子现在买房,男朋友是贷款人,父亲出首付,并要求要在房产证上写上他的名字。以下是我想咨询的问题:1、婚后我能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吗,加上名字需要走什么流程?2、在他们父子买房时,房产证上每人所占的比例可以自行决定吗,婚后加上我名字是修改占比,还是我只能在老公的占比上做修改?以上是我的诉求,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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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0 热心网友

    一、《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申请土地房屋转移登记:(一)买卖、继承、赠与、交换;(二)以土地房屋抵债的;(三)以土地房屋出资入股的;(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破产、关闭等原因致使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五)实现抵押权致使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六)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移的;(七)因共有财产分割、共有份额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共有人等致使土地房屋权属变动的;(八)将个人所有土地房屋变为共有财产的;(九)离婚协议处分财产导致土地房屋权属变动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十九条 申请土地房屋转移登记,应当提交原房地产权证和土地房屋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五十条 申请已抵押的土地房屋转移登记,应当提交原房地产权证、土地房屋转移的证明材料、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土地房屋转移的书面证明以及受让人知晓或者同意继续抵押担保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按前述规定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相关登记资料向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提出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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