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个人所得税_温州
继承所得商品房出售是否一定要按差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按总价的1%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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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就您的问政答复如下:继承所得房屋再次转让的,以其转让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予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转让房屋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87号)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征收。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房产交易中心:8889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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