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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中工期及费用索赔事宜

请教列位老师如下问题,事由:2014年8月16日至2014年8月28日是,在江苏南京召开了青奥会、2014年12月13日,国家在江苏南京又进行了南京国家公祭日活动,在上述两件事期间,南京市政府下达了相关的文件,要求在此期间规定区域内所有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都务必进行停工。问此施工期间的非施工方原因的停工,施工单位能否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与用度的索赔?(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已向建设单位上报了相关的索赔意向书及索赔资料)。如果可以索赔,有哪些文件可以作理由的支撑?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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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9 热心网友

    这个是完全可以索赔的,没有争议。除非合同约定这些因素不予索赔。这个没有什么明文规定,清单规范里有索赔的时间规定和步骤,只要相符以下几点就可以进行索赔:非施工方原因。非施工方包袱危害。实际造成用度增加和工期延误。施工方定时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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